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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俭学遭遇讨薪难
2008年08月20日新华日报

    “本来想在暑假勤工俭学赚点生活费的,哪知道半个月全白干了。”8月14日,在南京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科,南京技师学院三年级学生小史和同学拿着一张欠薪白条懊恼地向工作人员诉说。

    7月29日,小史经同学介绍到南京一家民办学院兼职,学校口头承诺一个月给800元。可14天后,该民办学院以工作不称职为由将小史等两名学生辞退,两人向学院讨要工资,得到的答复是等到8月底再来领取。在小史等人的要求下,学院工作人员写了欠条。但欠条上既没有公章,也没有任何人的签名。

    虽然假期刚过半,但像小史这样被用人单位“忽悠”的大学生还真不少。7月初,南京农业大学小吕等7人应聘到南京一家旅行社做兼职导游。辛苦一个月,承诺每人300元的工资被扣得只剩下50元到200元不等。除此之外,他们的导游资格证书也被该旅游社扣留。从7月份至今,仅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就接到相关咨询、投诉举报近30起,涉及近60位大学生。由于勤工俭学大多通过熟人或者亲戚朋友介绍,很少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这往往增加了大学生日后维权的难度。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的戴登凯科长表示,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大学生并不是“符合就业条件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不受《劳动法》保护,只属《民法》调整范畴。也就是说,如果勤工俭学的大学生要有效维权,必须上法庭,但维权成本又让许多贫寒的打工学子“望而却步”。

    戴登凯提醒大学生勤工俭学时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内容应包括协议期限、管理职责、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处理等。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4小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如南京市区不应低于7.2元。(李峰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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